发布日期:2011-08-01 信息来源:浙江省卫生厅医政处 浙卫发 [2011]15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按照《转发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卫办医〔2009〕17号)要求,我厅委托省医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现将结果公布如下。一、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结果(一)下列医院通过临床应用能力评价省级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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